B端合作规则

代理商(含城市合伙人)合作规则

规定代理商的两种身份、收益模式(差价或佣金)、区域批发价与拿货优先级、结算与权责边界。

# 代理商(含城市合伙人)合作规则

版本:V1.0 生效日期:2026年10月10日

【示范文本 · 正式对外前请由法务审定并替换为定稿】

## 一、角色定位

代理商是平台在**区域/渠道**层面的合作伙伴:向平台拿货并分销,为区域内的门店与客户提供供货与协同服务。分两种身份:

1. **普通代理商**:区域渠道供货。

2. **城市合伙人**:在授权城市内承担更重的渠道经营与协同责任,享有更高的拿货优先级。

## 二、准入

1. 代理商档案由**平台审核建档**(当前不开放自助注册),需提供主体资质与经营能力证明。

2. 平台为代理商设定**授权区域、身份级别与拿货优先级**,并以公示或书面形式告知。

3. 是否缴纳保证金、金额与退还条件,以平台公示为准。

## 三、收益机制(两种模式,以平台为你配置的为准)

1. **差价模式**:收益 = (区域批发价 − 你的实际进货价)× 数量。

2. **佣金模式**:按成交金额 × 佣金比例计佣。

3. **拿货优先级**:城市合伙人默认享有更高的优先拿货权;同一商品多方争抢时按优先级与规则排序。

4. 商品级可设置单独的代理佣金属性(以商品页/后台公示为准)。

## 四、结算

1. 按结算周期生成结算单(当前为按周期批量结算,以平台公示为准),结算单载明结算基数与应付金额。

2. 退款、退货与违规扣罚对应金额从结算中冲减。

3. 对结算单有异议的,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。

## 五、你的边界

1. 你**只能**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代理经营,不得跨区窜货、恶意抢单。

2. 你**不能**擅改平台价格体系,**不得**低于平台公示的最低价销售(含线上/线下)。

3. 你**不能**以平台名义对外签约或承诺。

4. 你**不能**接触非归属于你的客户数据;客户归属按平台规则判定。

## 六、考核与清退

1. 平台可按授权区域内的经营数据对代理商进行考核;考核不达标的,可调整级别、优先级或授权区域。

2. 严重违规者可被暂停资格直至清退。

## 七、红线

1. 窜货、恶意压价、扰乱区域市场秩序。

2. 虚报销量、骗取返利或套取联盟价差价。

3. 私自收款、脱离平台结算通道。

4. 泄露平台价格体系与客户数据。

## 八、附则

1. 身份级别、佣金/差价比例、结算周期等数字以平台公示为准。

2. 本规则由平台负责解释,修订后按公示程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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